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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2021中國書協入會細則公布已于近日公布了,下面就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2021中國書協入會細則,感興趣的朋友不要錯過哦,一起來看看吧。以下就是關于2021中國書協入會細則的全部內容,更多書法信息,請關注集大家書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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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中國書協發(fā)布《中國書法家協會個人會員入會條件細則》將入會申報條件調整為5類。分別是,書法創(chuàng)作類、書法理論類、書法教育類、書法新聞出版類、書法組織類除此之外,申報材料和方式有變化,中國書法家協會,個人會員入會細則(中國書法家協會第八屆主席團第二次會議部分修改,2021年3月16日通過)根據《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》有關規(guī)定,修訂本細則。
凡年滿十八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,擁護《中國書法家協會章程》,遵守《中國書法工作者行為守則》,并符合入會條件的,可申請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(以下簡稱“中國書協”)。
一、申報條件
申請人滿足以下五類條件之一,可申報對應類別的會員,不可跨類別申報。
(一)書法創(chuàng)作類
在創(chuàng)作上有較高水平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由中國書協主辦的“全國屆展”(全國第X屆書法篆刻作品展覽)入展一次。
2.由中國書協主辦的“全國專項屆展”(全國單項書法屆展、中國書壇新人展、全國婦女展、全國青年展、全國楹聯展、全國扇面展、全國冊頁展、全國大字展、西部書法篆刻展等)入展二次。
3.由中國書協參與主辦具備入會條件的“全國性展覽”取得規(guī)定名次二次。以征稿啟事規(guī)定為準。
4.由中國書協書法培訓中心舉辦的學員教學成果展取得規(guī)定名次一次(2010年前為獲獎),可作為一次入會條件,同時須另在“全國專項屆展”或“全國性展覽”取得規(guī)定名次一次,方具備入會申報資格。以上相關展覽,以征稿啟事規(guī)定為準。
5.為體現對老年書法創(chuàng)作群體的關愛,年齡在65周歲(含)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“全國專項屆展”或“全國性展覽”規(guī)定名次一次即可。以征稿啟事規(guī)定為準。
(二)書法理論類
在理論研究上有較高成就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由中國書協主辦的“全國書學討論會”論文入選一次。
2.由中國書協主辦的專題書學研討會論文入選二次。
3.長期從事書法理論研究,在中國書協認可的人文社科類學術期刊、書法專業(yè)報刊(如《中國書法》《書法》《書法叢刊》《中國書法報》《書法導報》《書法報》等),發(fā)表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影響的論文三篇以上,每篇字數不少于五千字,符合學術規(guī)范,且須通過中國書協組織的理論專家組評定。論文合作作者,僅限第一作者申報。
4.有國家正規(guī)出版單位出版的書法學術專著,該專著應有中國書協學術委員的推介評價并提出明確意見,且須通過中國書協組織的理論專家組認定。合著類作者,僅限第一作者申報。
(三)書法教育類
從事書法教育工作,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,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.書法創(chuàng)作或書法理論具備一次入會條件。
2.在大專院校、中小學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從事書法教育工作15年(含)以上,有教育類、文藝類、群藝類副高以上專業(yè)職稱。
(四)書法新聞出版類
從事書法編輯出版、專業(yè)媒體工作,有顯著成績或突出貢獻,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.書法創(chuàng)作或書法理論具備一次入會條件。
2.在省級以上專業(yè)書法報刊和出版社或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團體會員書法網站擔任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15年(含)以上,有新聞出版類副高以上專業(yè)職稱。
(五)書法組織類
從事書法組織工作,有顯著成績或有突出貢獻,申報時仍在職在崗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1.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團體會員副秘書長(駐會)以上,且任職從事5年(含)以上組織工作。
2.中國書協及團體會員專職從事書法組織工作10年(含)以上。
二、申報材料
(一)書法創(chuàng)作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
1.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》(手填)。
2.身份證復印件。
3.符合入會條件的獲獎(入展、入選)證書復印件。
4.體現個人書法創(chuàng)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(內容不限,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)。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復核,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。
(二)書法理論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
1.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》(手填)。
2.身份證復印件。
3.符合書學討論會入會條件的,須提交相應的入選證書復印件;符合論文申報條件的,須提交3篇已發(fā)表的代表性論文復印件及期刊目錄頁(每頁簽字),并提交其他學術研究論文清單、主要論文復印件;符合專著申報條件的,須提交已出版的專著原件及中國書協學術委員推介意見函,同時可提交相關學術研究成果清單和主要成果復印件。
4.體現個人書法創(chuàng)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(內容不限,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)。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,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。
(三)書法教育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
1.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》(手填)。
2.身份證復印件。
3.具備一次入會條件的書法創(chuàng)作或書法理論入展(選)經歷的相應證書。
4.申請人供職的大專院校、中小學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機構出具的,能夠證明申請人從事書法教育工作滿15年的相關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、錄用通知、人事材料、教學成果等,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)。
5.教育類、文藝類、群藝類副高以上專業(yè)職稱證件復印件。
6.申請人近五年的課程表(課時數表、工作量表等),加蓋學校公章。
7.體現個人書法創(chuàng)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(內容不限,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)。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,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。
(四)書法新聞出版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
1.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》(手填)
2.身份證復印件。
3.具備一次入會條件的書法創(chuàng)作或書法理論入展(選)經歷的相應證書。
4.申請人供職的省級以上專業(yè)書法報刊、出版社或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團體會員書法網站等單位出具的,能夠證明申請人從事編輯工作或專職記者工作滿15年的相關材料(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、錄用通知、人事材料、業(yè)務成果等,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)。
5.新聞出版類副高以上專業(yè)職稱證件復印件。
6.體現個人書法創(chuàng)作水平的書法作品一幅(內容不限,尺寸限制在四尺整張以內)。作品用于入會審批參考,并存入個人會員檔案。
(五)書法組織類申請者應提交以下材料
1.《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入會申請表》(手填)。
2.身份證復印件。
3.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,能夠證明申請人在本單位工作滿足入會條件規(guī)定的相應年限證明(包括但不限于任職通知、錄用通知、人事材料等,不可使用當下開具的證明材料)。
4.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本人在職在崗證明。
三、申報方式
1.個人會員發(fā)展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,申報時間以中國書協具體通知為準。
2.申報材料由中國書協各團體會員統一報送,中國書協不接受個人會員直接申報。個人會員向本人所在的團體會員提交申報材料,由團體會員審核并匯總本省全部申報材料后,集中報送至中國書協。
3.團體會員在接到中國書協當年的新會員申報通知后,應按本細則規(guī)定嚴格逐項審核把關,凡不符合規(guī)定的,不可報送。
4.團體會員在將材料收齊上報中國書協前,必須在其官網(或本團體所屬的省、自治區(qū)、行業(yè)文聯官網)進行公示,公示內容包括申報者姓名、申報類別、申報條件(須具體到展覽名稱、論文及專著題目等),公示期不少于7天。公示結束后,由團體會員出具公示結果說明,與申報材料一并報中國書協。
5.部隊系統申報人須經部隊專門機構審核后向中國書協申報。
6.石油、金融、鐵路、電力、煤礦、職工、公安各系統申報人須經各所屬行業(yè)書協按程序向中國書協申報。
7.香港、澳門特別行政區(qū)的申報人,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特別行政區(qū)的中央聯絡辦公室向中國書協推薦申報。
8.臺灣地區(qū)的申報人向中國書協對外聯絡部門按程序申報。經上級機關批準后,中國書協接收申報材料。
四、申報紀律
1.申報人必須如實申報,如故意填寫不實信息,取消當次申報資格;偽造申報材料的,取消當次申報資格,通知申報人所在團體會員(含部隊)備案,并在中國書協官網公示,今后如達到申報條件,需順延三年,第四年方能重新申報。
2.冒充中國書協會員舉辦展覽、出版書籍、進行新聞宣傳等活動,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,一經發(fā)現,其本人終身不得申報,并在中國書協官網公布相關情況。
五、審批程序
會員審批經初審、專家委員會評審、審核委員會審核、抽查面試、秘書長辦公會審批、公示等程序后,在中國書協官網公布。
六、附則
1.依據中國文聯有關規(guī)定,會員發(fā)展工作由中國書協秘書長辦公會按本細則組織實施。
2.本細則解釋權歸中國書協。
3.本細則自中國書協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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