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唐封禪
原文:
漢光武建武三十年,車駕東巡,群臣上言,即位三十年,宜封禪泰山。詔曰:“即位三十年,百姓怨氣滿腹,吾誰欺?欺天乎!何事污七十二代之編錄!若郡縣遠(yuǎn)遣吏上壽,盛稱虛美,必髡令屯田?!睆拇巳撼疾桓覐?fù)言。后二年,上齋,夜讀《河圖會昌符》,曰“赤劉之九,會命岱宗。”感此文,乃詔梁松等按索《河》、《洛》讖文言九世封禪事者,遂奏三十六事。于是求武帝元封故事,以三月行封禪禮。
唐太宗貞觀五年,群臣以四夷咸服,表請封禪,詔不許。六年,復(fù)請,上曰:“卿輩皆以封禪為帝王盛事,朕意不然。若天下乂安,家給人足,雖不封禪,庸何傷乎?昔秦始皇封禪,而漢文帝不封禪,后世豈以文帝之賢不及始皇邪?且事天,掃地而祭,何必登泰山之顛,封數(shù)尺之土,然后可以展其誠敬乎?”已而欲從其請,魏鄭公獨以為不可,發(fā)六難以爭之,到以謂崇虛名而受實害。會河南、北大水、遂寢。十年,復(fù)使房喬裁定其禮,將以十六年二月,有事于泰山,會星孛太微而罷。
予謂二帝皆不世出盛德之主,灼知封禪之非,形諸詔告,可謂著明。然不能幾時,自為翻覆。光武惑于讖記,太宗好大喜名,以今觀之,蓋所以累善政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