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本
出處:商君書
原文:
凡用兵,勝有三等,若兵未起則錯法,錯法而俗成,而用具。此三者必行于境內(nèi),而后兵可出也。行三者有二勢:一曰輔法而法行,二曰舉必得而法立。故恃其眾者謂之葺,恃其備飾者謂之巧,恃譽目者謂之詐。此三者,恃一,因其兵可禽也。故曰:強者必剛斗其意,斗則力盡,力盡則備,是故無敵于海內(nèi)。治行則貨積,貨積則賞能重矣。賞壹則爵尊,爵尊則賞能利矣。
故曰:兵生于治而異,俗生于法而萬轉(zhuǎn),過勢本于心而飾于備勢。三者有論。
故強可立也。是以強者必治,治者必強;富者必治,治者必富;強者必富,富者必強。故曰:治強之道三,論其本也。
翻譯及賞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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