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
原文:
敬王十年,劉文公與萇弘欲城周,為之告晉。魏獻(xiàn)子為政,說萇弘而與之,將合諸侯。
衛(wèi)彪傒適周,聞之,見單穆公曰:“萇、劉其不歿乎?周詩有之曰:“天之所支,不可壞也。其所壞,亦不可支也。’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詩也,以為飫歌,名之曰支,以遺后之人,使永監(jiān)焉。夫禮之立成者為飫,昭明大節(jié)而已,少典與焉。是以為之日惕,其欲教民戒也。然則夫《支》之所道者,必盡知天地之為也,不然不足以遺后之人。今萇、劉欲支天之所壞,不亦難乎?自幽王而天奪之明,使迷亂棄德,而即慆淫,以亡其百姓,其壞之也久矣。而又將補之,殆不可矣!水火之所犯猶不可救,而況天乎?諺曰:‘從善如登,從惡如崩?!艨准讈y夏,四世而隕;玄王勤商,十有四世而興;帝甲亂之,七世而隕;后稷勤周,十有五世而興。幽王亂之十有四世矣,守府之謂多,胡可興也?夫周,高山、廣川、大藪也,故能生是良材,而幽王蕩以為魅陵、糞土、溝瀆,其有悛乎?”
單子曰:“其咎孰多?”曰:“萇叔必速及,將天以道補者也。夫天道導(dǎo)可而省否,萇叔反是,以誑劉子,必有三殃:違天,一也;反道,二也;誑人,三也。周若無咎,萇叔必為戮,雖晉魏子亦將及焉。若得天福,其當(dāng)身乎?若劉氏,則必子孫實有禍。夫子而棄常法,以從其私欲,用巧變以崇天災(zāi),勤百姓以為己名,其殃大矣?!?
是歲也,魏獻(xiàn)子合諸侯之大夫于狄泉,遂田于大陸,焚而死。及范、中行之難,萇弘與之,晉人以為討,二十八年,殺萇弘。及定王,劉氏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