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章
原文:
子曰:「夫《易》何為者也?夫《易》開物成務(wù),冒天下之道,如斯而已者也。」
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,以定天下之業(yè),以斷天下之疑。
是故蓍之德圓而神,卦之德方以知,六爻之義易以貢。圣人以此洗心,退藏于密,吉兇與民同患。神以知來,知以藏往,其孰能與于此哉!古之聰明睿知,神武而不殺者夫。
是以明于天之道,而察于民之故,是興神物以前民用。圣人以此齋戒,以神明其德夫。
是故闔戶謂之坤,辟戶謂之乾,一闔一辟謂之變,往來不窮謂之通,見乃謂之象,形乃謂之器,制而用之謂之法,利用出入,民咸用之謂之神。
是故《易》有太極,是生兩儀。兩儀生四象。四象生八卦。八卦定吉兇,吉兇生大業(yè)。
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;變通莫大乎四時;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;崇高莫大乎富貴;備物致用,立成器以為天下利,莫大乎圣人探賾索隱,鉤深致遠(yuǎn),以定天下之吉兇,成天下之亹亹者,莫大乎蓍龜。
是故天生神物,圣人則之;天地變化,圣人效之;天垂象,見吉兇,圣人像之;河出圖,洛出書,圣人則之。
《易》有四象,所以示也。系辭焉,所以告也;定之以吉兇,所以斷也。